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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机械工程学报》董事会工作条例

《机械工程学报》董事会简介

《机械工程学报》历届董事会

《机械工程学报》董事会工作条例


    第一条 总述
    《机械工程学报》(以下简称《学报》)董事会是在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的领导下,支持和指导《学报》工作的机构。
    第二条 宗旨
    进一步开展学术交流,促进机械科学的发展,提高《学报》办刊质量, 加强《学报》的宣传工作。
    第三条 董事会的权力和义务
     (1) 指导《学报》的工作,筹集办刊经费。
     (2) 听取编辑部的汇报,审议董事会会费的使用情况和《学报》的有关重要事务。
     (3) 推荐优秀专业人才。
     (4) 推荐和组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在符合《学报》论文发表的条件下,编辑部酌情予以优先安排发表。
     (5) 提出学科发展及学术交流的建议。
     (6) 董事单位接受委托组织有关学术研讨活动。
     (7) 向外积极广泛宣传《学报》,加强学术交流。
     (8) 学报在科研机构专栏介绍董事会成员单位的科研动态和发展前景。
    第四条 组织
     (1) 董事会成员单位及其代表由董事会筹备小组通过推荐、酝酿和协商产生,由中国机械工程学会颁发证书。
     (2)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两名,董事若干名。
     (3) 董事会成员每年第一季度交纳会费1万元以上。
     (4) 董事会成员连续两年不交会费的按自动退会处理。
    第五条 工作制度
     (1) 董事会全体会议每两年召开一次,总结工作,制定、修改后期工作方针。
     (2) 董事对学报有重大建议时,可与董事长商议临时召开董事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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